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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 房地产广告禁含落户升学等承诺

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 房地产广告禁含落户升学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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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 ,房地产广告禁含落户升学等承诺】11月2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就《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地产广告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3、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4、房地产广告必须明晰一系列重要信息。

5、例如,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6、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若尚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7、如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也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8、如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9、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了8种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类型。

10、其中,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权属有争议的项目;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均不得发布广告。

11、(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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