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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 依法提供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3. 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4. 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5. 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6. 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7. 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若分包给其他单位,则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8. 采购合格材料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 组织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0. 法律责任 :若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和义务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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