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押金在会计科目中通常被归类为“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具体取决于押金的性质和交易双方的关系:
1. 当企业收取押金时,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收到押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2. 当企业支付押金时,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支付押金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贷:银行存款
押金的会计处理反映了企业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即企业有义务在特定情况下退还押金,而支付押金则代表了企业未来有权收回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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