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是需要支付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抚养费可能不需要支付:
1. 如果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免除抚养费。
2.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给付抚养费,这也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抚养费暂时不需要支付,这并不代表放弃了未来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旦给付方情况好转,有能力支付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此外,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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