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原因如下:
1. 质数定义 :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2. 合数定义 :合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1和它自身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3. 1的特性 :1只有一个正因数,即它自己。它不满足质数定义中的“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条件,也不满足合数定义中的“除了1和它自身外,还能被其他数整除”的条件。
因此,根据质数和合数的定义,1既不属于质数的范畴,也不属于合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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